工业废气治理补贴政策包括中央和地方层面,具体补贴标准和方式因地区和项目类型而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补贴政策:
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贴
:生态环境部启动的 2025 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申报工作,总投资不少于 200 万元的企业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可申报。其中,涉 VOCs 企业治理方面,源头替代项目蕞高可申请环保投资的 20%,深度治理项目蕞高可申请环保设备投资的 50%,无组织治理项目蕞高可申请环保投资的 50%。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补贴
:根据《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企业开展的大气污染治理及提质改造项目,按申报项目治理硬件设施设备实际投入资金总额的 30% 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蕞高不超过 400 万元。对废气有组织在线监控设施建设,每套每个监测因子(限 VOCs、氮氧化物、颗粒物)给予 20 万元补贴,同一企业该项累计补贴不超过 80 万元。废气无组织在线监控设施建设,每套每个监测因子(限 TVOC、SO2、H2S、NH3、臭气浓度)给予 2 万元补贴,同一企业该项累计补贴不超过 8 万元。

深圳市补贴:根据《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2022—2025 年)》,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 VOCs 治理并形成实际减排量的企业,按 4 万元 / 吨的标准发放补贴。企业单个治理项目只补贴一次,单个企业单年度补贴资金总额不得超过 500 万元,且补贴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治理项目总投资额的 50%。
自贡市补贴:自贡市印发的《大气主要污染物治理减排财政资金奖补方案(试行)》明确,2025 年至 2026 年为奖补周期,将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和颗粒物纳入奖补因子。对完成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并通过验收的企业,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按每吨 4 万元、二氧化硫和颗粒物按每吨 1 万元核算奖补资金,单个项目奖补不超过 200 万元,叠加中省大气专项资金后获得的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该治理项目总投资的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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